一 、 常 量
Java中 的 常 量 值 是 用 文 字 串 表 示 的 ,它 区 分 为 不 同的 类 型,如整 型 常 量 123,实 型常 量 1.23,字 符 常 量 ‘ a’ ,布 尔 常 量 true、 false以 及 字 符 串 常 量"This is a constant string."。
与 C、 C++不 同 ,Java中 不 能 通 过 #define命 令 把 一 个 标 识 符 定义为 常 量 ,而 是 用 关键 字 final来 实 现 ,如
final double PI=3.14159( 有 关 final的 用 法 见[6.2.3])。
二 、 变 量
变 量 是 Java程 序 中 的 基 本 存 储 单 元 ,它 的 定 义 包 括 变 量名、 变 量 类 型 和 作 用 域几 个 部 分 。
① 变 量 名 是 一 个 合 法 的 标 识 符 ,它 是 字 母 、 数 字 、 下 划线或 美 元 符 "$ "的 序 列,Java对 变 量 名 区 分 大 小 写 ,变量 名 不 能 以 数 字 开 头 ,而 且 不 能为 保 留 字 。 合 法 的 变 量 名如 :myName、 value-1、 dollar$ 等 。 非 法 的 变 量 名 如 : 2mail、room#、 class (保 留 字 )等 ,变量 名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含 义 ,以 增 加 程 序 的可 读 性 。
② 变 量 类 型 可 以 为 上 面 所 说 的 任 意 一 种 数 据 类 型 。
③ 变 量 的 作 用 域 指 明 可 访 问 该 变 量 的 一 段 代 码 。 声 明一个 变 量 的 同 时 也 就指 明 了 变 量 的 作 用 域 。 按 作 用 域 来 分 ,变 量 可 以 有 下 面 几 种:局 部 变 量 、 类 变 量 、方 法 参 数 、 例外 处 理 参 数 。
局 部 变 量 在 方 法 或 方 法 的 一 块 码 中 声 明 ,它 的 作 用域 为它 所 在 的 代 码 块 (整 个 方 法 或 方 法 中 的 某 块 代 码 )。
类 变 量 在 类 中 声 明 ,而 不 是 在 类 的 某 个 方 法 中 声 明 , 它的作 用 域 是 整 个 类 。
方 法 参 数 传 递 给 方 法 ,它 的 作 用 域 就 是 这 个 方 法 。
例 外 处 理 参 数 传 递 给 例 外 处 理 代 码 ,它 的 作 用 域 就 是 例外处 理 部 分 。
在 一 个 确 定 的 域 中 ,变 量 名 应 该 是 唯 一 的 。 通 常 , 一 个域用 大 括 号 {}来 划 定 。
④ 变 量 的 声 明 格 式 为 :
type identifier[=value][,identifier[=value]… ];
例 如 : int a, b, c;
double d1, d2=0.0;
其 中 ,多 个 变 量 间 用 逗 号 隔 开 ,d2=0.0对 实 型 变 量 d2赋 初 值0.0, 只 有 局 部 变 量 和 类变 量 是 可 以 这 样 赋 初 值 的 ,而 方 法 参 数和 例 外 处 理 参 数 的 变量 值 是 由 调 用 者 给 出的 。
···
···